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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静期35天可以去离婚吗

冷静期35天可以去离婚吗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,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。在这三十天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,在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申请,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因此,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5天,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已经视为撤回,此时无法再继续领取离婚证。不过,双方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。

请注意,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规定,若有变动请以最新的法律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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