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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谁

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谁

在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下,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遵循以下原则:

1.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: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,除非母亲存在特殊情况,如患有严重疾病、不尽抚养义务等,可由父亲抚养。

2.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: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考虑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、个人素质、生活环境、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。

3.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: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
4. 特殊情况 :如一方丧失生育能力、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等,法院会优先考虑这些因素。

5. 双方协议 :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,只要协议不损害子女利益。

6. 抚养费 :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。

以上信息基于《民法典》和相关司法解释,具体判决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。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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